机构设置
1.负责工资及校内酬金的核算、发放和管理工作,并不定期和会计核算系统账务对帐。
2.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算、清缴、调整工作。
3.负责工资薪金、个人劳务费等个人所得税计算、计提、申报工作,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财务报表的申报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