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 | 8859 9952 |
服务地点: | 弘德楼1楼106室 |
服务时间: | 工作日全天 |
| 月底三天对账,暂停报销 |
会计核算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根据《会计法》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
二、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收入核算。负责财政额度到帐通知书、学校服务性收费学费收入的制单工作。负责学校各院系部处室分成收入的制单工作。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及时办理各项结算报销业务及核算工作。严格审核借款用途,控制借款金额,及时清理借款单,催还借款。
四、负责各院系部处室的收支核算与制单工作。根据学校批准的年度预算,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对超预算支出一律不予办理。
五、负责我校教材帐户的会计核算,数据查询,报表生成。
六、负责学校基建帐户的会计核算、帐务管理、帐务查询、财务报表工作。
七、负责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请表的填制及采购发票的入帐制单工作。
八、负责差旅费、幼儿管理费、探亲路费、培训费、国内外访学费、临时出国费、抚恤金、困难补助的核算与制单工作。
九、负责加班费、临时工工资、外聘教师工资及专家劳务费的核算与制单工作。
十、负责课题经费、重点学科经费、重点实验室经费、教改经费、精品课程经费的核算与制单工作。
十一、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生军训、运动会、就业指导、暑期实践费用的核算与制单工作。
十二、负责工资及校内酬金的核算、发放和管理工作,并不定期和会计核算系统帐务对帐。
十三、负责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算、清缴、调整、支取工作;
十四、负责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的制单工作。。
十五、负责工资薪金、个人劳务费等个人所得税计算、计提、申报工作,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财务报表的申报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学生助学贷款帐户的会计核算与制单工作及到银行领取学生个人助学贷款单据。
十七、负责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的计算提取及制单工作,根据教职工人数及规定标准按时提取。
十八、负责聘用人员养老保险等五险、省直医疗保险费扣缴的制单工作。
十九、负责房租、招投标工本费的收取、代扣房租营业税等工作。
二十、负责对外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及相关税费以及负责横向课题相关税费的计算、申报工作;
二十一、负责学校各财务帐户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保管、查询、归档。
二十二、负责查询部门经费余额。
二十三、负责学校财务票据的购买、保管、登记、发放、核销。
二十四、负责固定资产财务核算工作。
二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