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随着公务卡陆续邮寄发放到办卡教职工手中,我校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将启动,请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一定认真贯彻《山东政法学院公务卡实施办法(试行)》(鲁政院〔2013〕150号),严格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务必负起责任,并按照以下时间表逐步实施。具体时间表和内容规定如下:
1、2013年9月20日前的报销票据(以发票日期为准)仍然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公务卡实施办法(试行)》(鲁政院〔2013〕150号)实施之前的原报销程序进行。
2、2013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为原报销程序向公务卡结算报销的过渡期。该期间的报销票据原则上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公务卡实施办法(试行)》(鲁政院〔2013〕150号)报销程序实施。在此期间,财务处会对各部门、单位报销的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提出按照《公务卡实施办法》运行的整改意见;同时,听取各部门、单位对确实不能实施公务卡结算的项目的意见,促进我校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程序的顺利运行。
3、2013年11月1日起,财务处将严格按照《山东政法学院公务卡实施办法(试行)》(鲁政院〔2013〕150号)文件实施结算和报销程序。
4、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与财务处综合科秦钰同志联系,以便及时办理公务卡。
财务处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