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工资中临时性项目代发、代扣的说明

时间:2013-11-22 00:00:00     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配合数字化校园建设,即日起,凡需并入工资一同代发、代扣的各类费用,均需在发放及扣取表中提供正式教工的工号,否则无法录入工资系统。其他签字手续(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相关院领导签字,部门盖章)、提交时间(每月8日前)不变。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31122

版权所有 山东政法学院财务处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 邮编:250014 | 鲁 ICP 备10007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