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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办理校园卡注销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4-06-12 00:00:00     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各院系:

现将2014届毕业生办理校园卡注销事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园卡内剩有余额的,按实际余额退还给本人。办理退款时,由毕业生本人同时持身份证和校园卡办理。办理退款手续后,校园卡一律收回并冻结注销。

二、未按时办理退还剩额及注销手续者,由卡务中心自2014年7月1日起全部统一注销作废。

] 三、校园卡丢失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无法办理退还余额,只能办理冻结注销手续。如需办理退还余额,则必须补办出本人校园卡。补卡工本费15元。

办理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27日,上午9点—下午3点(中

午不休息),过期不再办理。

办理地点:第一餐厅充值点、素拓中心卡务大厅。

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各班毕业生,按上述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校园卡注销有关事宜,逾期自负其责。

财务处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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