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5〕1号)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和执行上级政府采购方式调整的原则,自2015年2月25日起,执行有关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相关工作,具体执行说明如下:
1.各部门、单位公务出行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公务出行采取一事一报原则,出行方式、交通工具等须报请分管领导审批。
2.公务出行确需乘坐飞机的,应提前向学校办公室提交机票采购计划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代购(联系电话:88599518)。
3.公务机票报销时,严格按照〔2015〕1号文件“第四部分报销管理”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由于使用公务卡购买公务机票,但未能在还款期到期前7个工作日到财务处报销的,产生的超期费用和信用损失由结算人自行负责。
4.从教学科研项目经费报销公务机票的,由个人根据鲁财采〔2015〕1号文件要求,自行购买,办理报销手续。
附件:
1、关于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
2、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用户注册指南
办公室 财务处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