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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第二批教职工公务卡的通知

时间:2015-05-20 00:00:00     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财务处于2013年6月组织我校大部分教职工集中办理了第一批公务卡,并开始实施公务卡结算业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要求,逐步规范我校公务支出行为,减少现金结算,提高公务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财务处下一步将全面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为方便尚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尽快办理,我处经与银行协商,拟集中办理我校第二批教职工公务卡。根据《山东政法学院公务卡实施办法(试行)》(鲁政院〔2013〕150号)规定,现将此次集中办卡具体事宜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人员范围

1、尚未办理过公务卡的我校全部在编在岗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员。

2、在第一批集中办卡时,未成功办理且之后一直未办理的人员。

二、具体办理程序

1、部门统一审核申报

请各部门、单位于2015年5月28日前将本部门申办公务卡人员统计审核完毕,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公务卡申办人汇总表(请在财务处网站下载)报送至财务处万广军(电话88599570)。电子版发送至内部邮箱,纸质版一份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现场提取个人信息

按照银行规定,目前办理公务卡须现场提取个人照片和审核填报信息。为方便教职工办理,财务处邀请银行工作人员于2015年6月2日至4日(周二至周四),上午9点至下5点(中午不休息),利用三天时间为申办教职工现场拍照、审核填写表格等。

请各院系通知到本部门申办人员务必按照上述时间,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1号办公楼二层会议室现场办理。本次逾期不到现场办理的,须日后个人到银行办理。

3、后续完成事项

教职工信息采集完毕后,公务卡的开通流程、使用中注意事项、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公务卡使用及报销流程服务指南》

三、有关要求

1、有关公务卡的使用功能、适用范围、报销程序和个人责任等事项要求,请在财务处网站“财务制度”及“服务指南”栏目,查阅《山东政法学院公务卡实施办法(试行)》(鲁政院〔2013〕150号)和《公务卡使用知识问答》和《公务卡管理知识问答》,并务必按照规定执行。

2特别提醒

(1)公务卡刷卡金额标准

我校公务人员进行目录内、单笔公务开支为1000元以内小额商品和服务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经财务处允许不能使用现金结算。

我校公务人员进行目录内、单笔公务开支为1000-10000元商品和服务消费时,可以任选使用支票、电汇等转账方式或使用公务卡结算;未经财务处允许不能使用现金结算。

我校公务人员进行目录内、单笔公务开支为10000元以上的商品和服务消费时,优先选择使用支票、电汇等转账方式结算,也可以使用公务卡结算。

(2)公务卡刷卡项目范围

第二批教职工公务卡全部办理完毕后,凡鲁政院〔2013〕150号文件规定的强制性和原则性消费目录中的办公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广告宣传费等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提前报经财务处批准同意的,不准现金结算报销。

财 务 处

2015年5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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