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我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获批
我校及山东艺术学院等12所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已由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批复(鲁价费函【2018】72号),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