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和
严肃财经纪律的规定
为了保障学校各项经费的合理收支,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已有的财务管理制度,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也符合当前国家财经管理原则和要求的,继续坚持执行。
2、已有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各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3、工作需要还没有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研究并提出具体财务管理制度,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试行。
二、关于预算包干经费的财务管理
1、已经实施经费预算包干的各系部处室,要严格按预算切块范围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动已经党委审定的年度包干经费预算。
2、已实施的预算包干经费计划因形势的变化有不适应实际情况的,而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的,要积极主动地提出新的修改或补充建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
3、严格执行财务收入计划。各单位要认真完成和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财务收入计划。超额完成任务,按有关规定给以奖励,欠交任务的,亦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学校安排的财务支出计划。不得超计划自行安排支出项目,要严格控制本单位年度经费指标的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将不断完善综合经费包干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各单位用财理财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工作水平
1、财会人员的岗位设置。为了规范财务机构建制,提高财会工作效率,避免相互扯皮,增强财会人员责任心,根据财务处的具体工作内容,设置相应的会计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能理顺财会日常工作,也便于年终考核奖评。
2、财会人员的配备。学校财务机构聘任上岗的财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持有《会计证》。今后新增会计人员一般应是全日制财经和会计专业本、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学校对会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择优上岗和定期轮岗制度。重要岗位必须具备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要求,强化专业化财务管理。
3、加强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要加强财会队伍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保密制度。要经常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同时,各级领导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职责,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合理、合规、合法性。
四、严格财务纪律
财务管理及经办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和学校有关制度规定。主要财经法纪如下:
1、有创收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学校的分成比例,按规定进行收支分成。不准随意变更留成比例,不准弄虚作假,隐蔽转移资金,不准截留上交学校收入。
2、要依照法律和校规使用各类票据,不准私买或私制各类收费、收款票据。
3、要在学校规定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任何单位不经批准不得私自开设银行账户。
4、不准公款私存。
5、要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及程序,开办和管理好收费项目。不准擅自开设收费项目和确定收费标准,不准私分公款。
6、要专款专用,不准擅自调整专款使用方向和范围。专项结余资金一般回收财务处。如需它用,应写出专题报告,经审批后再予支出。
7、一切收入和收费要凭据入账,不准白条收款和无据收款。
8、学校购物要按规定进行联合采购。不准收取回扣,损公肥私。
9、要按照规定和批准程序发放奖金和实物,不准滥发或随意发放。
10、要廉洁自律,不得以权谋私。
11、要妥善保管各类财务档案,不准擅自销毁各类票据和账单。
12、要自觉接受行政监察和财务审计,不准拒绝监察审计或提供假证词。
13、要严格按学校资金结算管理规定办理转账结算业务。
14、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以上法纪若有违反,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00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