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部门简介

部门简介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简介 > 正文

山东政法学院财务处简介

时间:2014-06-03 00:00:00     来源:暂无      浏览次数:

山东政法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处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管理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财务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资金筹集与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监督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学校发展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财务处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全面负责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工作,多渠道筹集教育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调控;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核算学校财务收支,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科学配置财务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参与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财务处以增强学校资金宏观调控能力和增强窗口服务能力为宗旨,合理规划集中办学资金,细化和加强学校的预算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财经秩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知名、有特色的专业型学校做出积极贡献。

版权所有 山东政法学院财务处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 邮编:250014 | 鲁 ICP 备10007285号